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2003年实施方案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2003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题口号 
  服务西部 建设家乡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构 
  1、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成立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见附表) 
  3、各州、地、市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相应联合成立州(地、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项目办。 
  4、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学校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所在省项目办。 
  5、各服务县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项目办。 
  各级项目办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计划派遣名额和落实志愿者服务地 
  计划派遣志愿者200-300名,服务地重点为县、镇级。 
  1、确定名额。省项目办根据各地区需求、服务基本条件确定今年计划派遣到各服务县和各单位的志愿者名额。 
  2、确定服务县。省项目办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各县、各单位申报情况、落实岗位配套政策情况,确定服务县并上报全国项目办。为便于集中管理,形成规模效应,派遣到每个服务县或单位的志愿者在10人以上。 
  3、公布服务县。全国项目办汇总整理服务县名单,经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三)志愿者招募工作 
  计划按10:1的比例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1500-2000名志愿者,招募范围为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 
  1、广泛动员 
  (1)6月11日开始,省项目办根据全国项目办的统一安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2)各高校项目办要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团学组织要把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的过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大学生知国情、增阅历、长才干、受教育的教育过程,喊响“服务西部、建设家乡”的口号,形成参加志愿服务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招募活动,要公布招募条件,要引进竞争机制,择优招募。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在专业上以基层急需的农、林、水、医、师等为重点;在人员上以坚决志愿服务、勇于扎根基层、积极到贫困地区去、到人民需要的地方去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重点。尤其要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在招募活动中,要协调院系学生工作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要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光荣榜等方式,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学校、毕业生和家长典型。要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3)从6月13日起,全国项目办每天公布各省报名人数和所占各省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2、报名审核 
  (1)领表。6月13日报名开始,毕业生从中国志愿服务网(www.zyz.org.cn)、中青网(www.cycnet.com)上下载或到本校项目办领取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2)交表。毕业生填表后交本校项目办(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6月25日,报名截止。高校项目办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通过面试、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预选。对通过预选的学生,要详细记录其联系方式,确保他们离校后的联系渠道畅通。 
  3、统计上报 
  (1)从6月13日开始,各高校项目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下午4点前将本校报名人数及相关情况报所在省项目办。 
  (2)从6月13日开始,每天下午5点前,由省项目办将我省所有报名人数及相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全国项目办。 
  4、确定招募指标 
  (1)确定我省招募指标。7月2日前,下达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省招募指标。力争省内招募指标与全国分配我省指标比为3:1。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7月4日前,省项目办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人数及学历、专业和就业等情况,确定并下达我省各高校招募指标,应优先考虑以下毕业生:坚决志愿服务、勇于扎根基层、积极到贫困地区去、到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贫困地区;较高学历;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服务期意向为2年。 
  5、选拔上报 
  (1)7月4日-9日,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本校招募指标,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合格后,按统一标准制作入选志愿者的名单和电子档案,报省项目办。 
  (2)7月10日前,省项目办汇总各高校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档案,报全国项目办。 
  6、审定确认 
  (1)7月11日前,全国项目办汇总各省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档案,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 
  (2)签定协议。7月14日至17日,省项目办与志愿者、志愿者毕业学校项目办签定三方协议(志愿者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协议),协议签定后,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可邮寄)。 
  (3)7月18日前,省项目办将汇总协议签定情况报全国项目办,7月22日全国项目办确定正式入选的志愿者名单并公布。 
  7、落实服务岗位 
  (1)8月8日前,省项目办向服务县项目办提交派遣的志愿者名单及有关情况。 
  (2)8月16日前,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志愿者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岗位并报省项目办。8月20日前,全国项目办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四)志愿者培训及上岗 
  1、培训地点、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州、地、市项目办参加由州、地、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26日至30日(5天)。省项目办7月14日前确定志愿者培训报到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并报全国项目办。 
  2、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 
  (2)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 
  (3)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 
  (4)服务岗位(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技能培训 
  (5)青年中心及基层青年工作介绍 
  (6) 服务地风土人情及健康保健知识介绍 
  3、培训要求 
  培训采用生动感人、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理念的培训统一使用全国项目办编印的培训教材、宣传片。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服务岗位技能培训等以我省情况为主。省项目办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培训结束后,服务州、地、市项目办统一组织志愿者进行体检。 同时,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 
  5、9月1日至3日,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并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落实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县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五)志愿者管理 
  1、省、州、地、市、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有关情况,部署、指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开展。
2、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县项目办承担,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和食宿等后勤保障,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省项目办对项目县的日常管理进行协调、督促,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及时了解志愿者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项目办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3、省项目办下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手册》,用于志愿者日常管理、服务记录和考核。建立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六)评估考核 
  省领导小组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对各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省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全国项目办及有关厅局。 
  (七)激励表彰 
  1、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省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主办单位定期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3、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专门面向志愿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三、经费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办理。 
  2、志愿者集中培训补贴、体检费。其中,培训补贴按60元/人/天标准,5天每人300元,体检费人均200元,由省财政厅解决。

青海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北大街3号 邮编:810000
  联系方式: 
  综合组(青海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71)8220354;传真:(0971(8248994)
  E-mail:qhxuanchuanbu@163.com 
  招募组(共青团青海省委学校部) 
  电话:(0971)8210972;传真:(0971)8210972
   
                                                        青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日